| 词汇 | justices of the peace |
| 类别 | 英汉双解翻译词典 |
| 释义 | justices of the peace 释义 治安官:指特定城镇或县的官员,具有对涉及小额损害赔偿的某些民事案件和涉及轻微违法行为的某些刑事案件的司法权力,以及行使其他有限的权力,如主持婚礼和授权逮捕。 例句 1·Justices , who need have no legal qualifications, are appointed by a document known as a Commission of the Peace . 无须法律资质,只凭一份被称作“治安委任状”的文件一个人就可以被任命为治安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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